昨日,福州市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要求福州各地嚴格執行商品房網簽管理制度,同一批次房源應當在預售許可后10天內一次性全部公開銷售,并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州市房地產調控八條措施實施以來,市房管局、市物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成立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組,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整規行動,累計巡查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122家,責令停業整頓26家,限期整改20家。
巡查發現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有:商品房“一房一價”公示不規范,部分開發企業高于備案價格或申報價格銷售商品房;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組織開展蓄客認籌活動,制造市場恐慌氣氛,惡意炒作房源房價;開發企業未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客戶購房款;開發企業未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存在誤導客戶認購認籌,引發購房違約糾紛的問題;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一次性公開房源信息,涉嫌捂盤惜售、壟斷囤積房源的問題。
昨日印發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網簽管理制度。開發企業要認真做好購房人資格審核工作,避免因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購房違約,引發矛盾糾紛和訴訟風險。嚴禁開發企業在未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并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前,向購房人收取購房款(含首付款和全額購房款)。
嚴格落實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的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手續。同一批次房源應當在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后10天內一次性全部公開對外銷售,并按照“一房一價”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批準預售房源的銷售價格及相關信息。嚴禁開發企業高于備案價格公示“一房一價”信息并對外銷售商品房。
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制度。開發企業要嚴格約束商品房預約認購行為,規范認購書條款。嚴禁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違規開展蓄客認籌、內部認購、電商團購等活動,制造房源緊張和市場恐慌氣氛,達到市場促銷的目的。嚴禁開發企業對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誠意金、預訂款等任何形式的認購資金。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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