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毒產品無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一生物工程公司被查處
海峽網4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陳曦)1月初,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收到南京市衛生監督所的協查函,函稱福州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生產的某品牌橄欖修復潤唇蜜(蜂蜜抑菌劑)、馬油保濕滋養潤膚霜(抑菌劑)、無硅油香氛洗發露(抑菌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市衛健委衛生監督員經過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產品展示柜上只有一盒某品牌馬油保濕滋養潤膚霜(抑菌劑)。經詢問,該公司僅承認該產品未取得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但拒不承認曾經生產過另外兩種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員當即在該公司辦公電腦上進行電子證據調取,發現一張銷往“江蘇南京”的銷售單。該銷售單明確載有上述3種消毒產品的銷售信息。證據確鑿,該公司承認上述3種消毒產品確為其生產,且上市前均未取得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該公司有3種第二類消毒產品上市前未取得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行為,情節較重,所幸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立即整改。當事人對該處罰結果無異議,于3月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點睛>>>
國家衛生健康委《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并對評價結果負責。衛生安全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國家衛生健康委《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消毒產品: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黃仙妹
- 政和縣檢查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為健康消費護航2017-01-10
- 最新福州新聞 頻道推薦
-
馬尾縮短企業開辦時間 全省首創現場刻章“零2019-04-16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