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州將進一步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
閩南網4月2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陳佳寅 王偉成)4月25日,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mnw.cn)記者從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更好地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精神,日前,泉州下達相關通知,要求各縣(市、區)進一步嚴格落實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工作。
4月22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泉州市農業農村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嚴格落實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各部門需做到加強宣傳、嚴格執行、強化協作等工作。
在加強宣傳上,《通知》要求各部門要采取印制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開展培訓宣講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確保《公告》內容宣傳到豬肉及制品生產經營者、農貿市場、生豬養殖場、屠宰廠(場)等企業和個人。
在執行上,各部門則需嚴格落實《公告》要求,督促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含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采購本市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采購跨市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三證一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準調證明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的監督檢查,對“證章”不全、來源不明、無法提供準調證明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的生豬產品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可疑的生豬產品及時實施抽檢,嚴厲查處違反公告要求的違法行為。
同時,繼續推行肉制品生產企業、生產加工小作坊豬肉原料采購進貨情況定期報告制度,豬肉制品加工企業要嚴格執行進廠生豬產品原料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工作,在生豬產品原料進廠之前,要對所進生豬產品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企業倉庫貯存。豬肉制品加工企業暫時不具備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條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工作。
《通知》指出,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并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保障生豬產業健康發展,嚴防染疫生豬產品進入食品加工流通環節,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責任編輯:凌芹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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