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全國首例因“冷凍卵子”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有關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問題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
這一問題也引起了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的注意。今年兩會,長期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她提交了關于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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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章違背了男女平等原則和社會發展趨勢
我國現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由原衛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訂。其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在去年12月的“全國首例凍卵案”中,被告醫院就主要是基于這一規定,拒絕了原告女性的凍卵要求。
在彭靜看來,“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只能由已婚夫婦行使,帶來了不少問題。
首先是違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彭靜說,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6條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國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然而,根據《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范》,我國的男性無論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生育”目的申請保存精液。單身女性卻不能實施“凍卵”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由此造成男女生育權的客觀不平等,形成了性別歧視。
此外,彭靜認為,從現實情況看,禁止單身婦女使用輔助生殖技術,也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趨勢。
她表示,一方面,女性在經濟社會中地位不斷提高,大部分職場女性要兼顧事業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齡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剝奪她們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權利,很可能使其喪失生育機會。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單身女性會冒險選擇部分不具備資質的“地下”機構,或者到境外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措施,變相加大了非法行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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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允許符合條件的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
今年兩會,彭靜向大會提交了《關于賦予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權利,切實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權的建議》。
她建議,第一,適時啟動相關法律制度修改。為改變現有法律制度層級較低的問題,建議由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牽頭制定專門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法》或者《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條例》,同時允許已婚夫婦和符合特定技術條件的單身女性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給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選擇機會。
第二,完善生育權利保障適用范圍。修改現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中僅“夫婦”有權進行人工生殖的規定,將有關生殖權益的《知情同意書》和《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中的“不孕夫婦”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將相關證明文件中“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婚姻證明”刪除,改為“夫婦或非婚女性的身份證”。
第三,加強人類輔助生育技術保障。為防止“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出現副作用或者其他風險,建議衛生健康部門聯合醫院及相關科研院所專家進行系統研究,不斷提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效防范技術風險。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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