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1月4日訊 (海都記者 劉世泉)記者昨日從福州市醫保局獲悉,今年起,福州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不再區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門診特殊病種等待遇均有所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抑郁癥首次納入福州市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目錄。
城鄉居民普通門診不再設起付線
此前,新農合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報銷50%,在村衛生所報銷40%,實報200元。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報銷50%,實報400元。
本月1日起,統一之后的城鄉居民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個人負擔部分)800元/人,支付比例為50%。就醫范圍限在福州市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大學生就醫范圍,擴大到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門診特殊病種起付標準為400元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分為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種。門診特殊病種(含多個病種)起付標準為400元,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接受門診特殊病種治療不設起付標準,治療費用不累計起付標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首次把抑郁癥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目錄。
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12萬
城鄉居民住院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在三甲及市外醫院的起付標準為800元、報銷比例為55%;三乙(含專科三甲)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80%;一級、社區起付標準為150元、報銷比例為90%。
據了解,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醫療費用,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結算,不設起付標準。
大病保險解決患者高額費用負擔
統一之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建立了大病保險制度,解決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一個參保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保目錄內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部分,保額20萬元,賠付比例50%(也就是說,醫保最高賠付上限為10萬元)。
生育醫療費待遇分兩種情況定
城鄉居民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分兩種情況:
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期間有高血壓疾病、糖尿病等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執行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政策。
參保人員正常分娩(含正常產、剖宮產),符合我省和福州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給予一次性定額報銷800元/人。
優惠救治政策減輕醫藥費負擔
記者了解到,福州對參保人員的醫保優惠救治方式和救治待遇給予明確。其中,終末期腎病、血友病、慢性髓細胞性白血病、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變性和克羅恩病實行門診救治,艾滋病機會感染實行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實行門診救治和住院救治。
此外,參保患者在享受醫保優惠救治待遇的基礎上,可按現行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精準扶貧醫療疊加保險、健康扶貧商業補充保險待遇,并實行“一站式”結算。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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